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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的法官为什么要开两次庭?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在等待了4个月后终于开庭。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所以法庭上除了一位法官和书记员便只有本离婚律师和我的当事人。


由于是第一次起诉,该案应该只开一次庭便驳回我方,然后我方等待半年后再次起诉。所以今天基本就是走个流程后很快结束。庭审的过程也的确和预计的一样很快。但在最后签笔录时,法官却说:“你们下周一上午再过来一趟,因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了,所以还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应该今天过来,但是有事儿没来。下周一起来法庭再做个笔录就可以出判决书了。”

这位法官说的没错。本案在当时起诉立案时是按简易程序做的,一名法官加一名书记员便可以开庭审理。但由于简易程序的审限是三个月,而本案已经超过审限,所以法官要把该案的审理程序改为普通程序。而法律规定一审离婚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必须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外带一名书记员才能审理。而今天人民陪审员没在,故而法官要再开一次庭。当然,下次开庭会更简单,走个流程大约五分钟就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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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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