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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作用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有的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都会让与原被告双方填写一份重要的诉讼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顾名思义,该文件就是让当事人自认一个可以向其进行司法送达的地址(包括电话联系方式)。如果当事人填写的地址有误,导致法律文件无法及时送达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举个例子:本离婚律师曾经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官照例让双方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结束后,离婚判决书以邮寄的方式向双方发出。我方顺利收到了判决书,而判决的结果正是我方希望的,故我方没有上诉。超过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后,本律师以对方拒不履行判决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官联系到对方后,对方却声称自己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写错了地址,快递被他人签收并拿走了。所以自己并未收到离婚判决书,导致无法履行。对于这种解释,执行法官根本不予考虑。毕竟快递地址是当事人自己填写的,正确与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于是执行法官二话不说,不仅强制冻结了对方的财产,还计算了逾期罚息作为拒不履行判决的惩罚。

从上面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重要作用在于保证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合法性。那么,《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作为当事人住所地的证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所谓当事人的住所,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或者截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该住所对于选择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具有重要意义。《送达地址确认书》却不具有此作用。

再举个本律师曾经遇到的案例: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被告)在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通知后前去领取了开庭传票与离婚起诉书,并填写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留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答辩期内,本离婚律师以马女士长期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为由向该院提出管辖异议。于是,开庭当天变为对管辖问题的审理。庭审中,法官拿出马女士所填《送达地址确认书》询问我们:“虽然你们认为自己经常居住在海淀区,可这里怎么填写的是朝阳区地址呢?”对于法官的询问,本律师回答的是:“您手中的文件是《送达地址确认书》,它的作用在于保证法律文件可以顺利送达给我的当事人,所以其所记载的地址只是一个保证顺利送达的途径,并不具备证明我的当事人真实居住地的作用。”经验丰富的法官当然明白本律师在说什么,于是放下了手中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不再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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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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