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时当事人户籍地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身份证与户口本都能证明其户籍地址,但有时却会出现户口本与身份证所记载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当法官询问我的当事人户籍地址时,我的当事人拿着记载地址并不一致的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知该如何作答。
之所以会出现户口本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当事人曾经办理过户口迁移,而公安机关对户口本中的地址做了变更后,当事人并没有同时变更身份证上的地址。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该以变更后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为户籍地址。虽然身份证还有效,但上面的地址则是失效的。
基于上述理由,本离婚律师帮当事人准确回答了法官关于户籍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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