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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起诉离婚后都应当向被告送达哪些法律文书?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本律师在朝阳法院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发生了法院未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造成被告无法正常应诉的事情。究其原因有二:1、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2、被告对离婚诉讼缺乏基本的了解。为了避免此类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有必要宣传一下法院受理起诉离婚后都应当向被告送达哪些法律文书。

根据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一件普通离婚案件,法院在受理后会首先由书记员联系被告,并至少要向被告送达如下文件:

1离婚起诉书副本

2、应诉通知书与开庭传票;

3、原告所提交证据的副本。

如果法院遗漏上述任何一个文件,被告均有权以审理程序不合法并导致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损害而提出异议并拒绝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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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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