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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曾经被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判决,上诉后还会被发回重审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所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是指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时,二审法院裁定予以撤销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会担心:如果原审法院再次做出错误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再次发回重审,如此一来自己的离婚案件岂不就会无休止地拖延下去了吗?

最近,本律师就正在处理一起被发回重审的起诉离婚案件。该案于去年在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经一审缺席判决离婚后,本律师便以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而向中院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被认定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得知此事后,我的当事人便表示很担心,毕竟是原审法院有错误,又被自己以上诉的方式指了出来。河北区法院会不会记恨自己而故意为难自己而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虽然自己仍然可以再次上诉,但未来二审法院会不会又发回重审呢?如此一来,自己的离婚案件什么时候能结束呢?

对于这种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原因在于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曾经被发回重审的离婚案件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而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而应该在审理后直接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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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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