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来自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电话。打电话的是我正在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这位法官开口便问:“你是王女士(化名,原告)的代理人吗?王女士是怀孕了吗?”法官的问话让本律师一头雾水,经过一番交流才知道,今天上午法官刚刚传唤被告马先生(化名)前来领取我方递交的离婚起诉状。在询问被告对离婚的意见时,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声称昨天刚刚查出原告王女士怀孕了,而这一情况王女士尚未告知我。总之,法官的意见就是:既然都怀孕了,最好先撤诉并慎重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离婚。
明白了法官的意思后,本离婚律师首先要做的当然是和王女士核对情况。于是,本律师又拨通了王女士的电话。核对的结果是王女士的确怀孕了。虽然如此,王女士依然坚决要求离婚,并表示最近就去医院做流产。但同时,王女士也很担心——怀孕这事儿会对起诉离婚案件产生不好的影响吗?
关于女方怀孕对离婚诉讼的影响问题,我国婚姻法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显然,本案是王女士起诉离婚,故不受该法条的限制。虽然如此,但怀孕这事儿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还是会有影响的。这是因为:法官审理案件都要查明夫妻感情状况,并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本案中,王女士的怀孕与起诉离婚这两件事同时发生,只能说明王女士的起诉有些草率。毕竟起诉前双方还是在一起且有感情的,否则王女士也不会怀孕。所以本律师可以判断的是:法官很可能会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我方的起诉。王女士只能等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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