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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缺席审理和宣判而获得的离婚判决要做公告送达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的一审起诉离婚案件,被告虽恶意缺席,但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依然获得了离婚的判决结果,我的当事人对此非常高兴。

对于这种缺席审理和判决的一审离婚案件,其判决书并不像普通离婚案件那样经过十五天,当事人不上诉便可以生效,而是要在拿到判决书后先办理公告送达手续。这是因为:一审判决是从双方当事人都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过十五天不上诉后才开始生效的。鉴于缺席的一方并未马上收到判决书,所以还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是60日。

正因为如此,本离婚律师提醒我的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先去做公告。待公告期满并经过十五天被告不提起上诉后,该离婚判决才能生效,生效那天才是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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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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