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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其离婚案件中诉讼策略选择上的两个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王宝强与妻子离婚案件已经闹了34天了。纵观这几天王宝强所采取的措施及女方的应对手段,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本离婚律师认为王宝强截至目前在诉讼策略上至少有两点可以做得更好些。

1、关于起诉前便在网络上公布并声讨女方问题。王宝强作为明星,其一举一动必然会引发社会公众的关注,离婚问题更不在话下。既然公众肯定会关注,索性先发制人,公布女方的出轨行为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也可以理解,但在起诉前就公布的确有些草率。这么做的一个后果无异于提前告知女方:“我马上要起诉离婚了,你就等着法院的传票吧”。要知道,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必须要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件后才能开庭审理和判决。而被告如果态度消极便会给送达造成困难,导致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仅在送达程序上就要浪费很多时间。事情的进展表明这一点是有可能出现的,因为女方已经带着孩子去了美国。接下来,如果女方愿意拖延时间,则朝阳法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经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向其送达文件,这个周期就算耗费半年也是正常的。而作为急于离婚的原告,想必是王宝强不愿意看到的。王宝强的这个做法无疑是把诉讼程序上的主动权交给了女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起诉并尽可能稳住女方,待法院向女方正式送达开庭传票后再向社会公布、声讨。

2、关于王宝强没有多少实际控制的财产,却还要在起诉时借款支付二十几万元诉讼费的事儿。这么多诉讼费当然是北京朝阳法院按照王宝强起诉书中所写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一亿元)依标准计算得来的。对此,本律师认为王宝强至少可以暂时或者在本次诉讼中根本不用支付这么多的诉讼费,其完全可以视起诉后案件的审理情况再选择决定是否支付这些诉讼费。众所周知,原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中要想取得离婚的结果有两个决定因素:被告同意离婚或者被告虽然不同意离婚,但夫妻感情已经达到法定的破裂标准,否则法院一般会驳回原告的第一次离婚请求。从本案案情来看,虽然女方涉嫌出轨,但的确未达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也就是说:即便女方出轨是事实,但假如女方不同意离婚,则朝阳法院就会驳回王宝强的本次离婚请求。既然法院不会判离,当然也不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十几万元的诉讼费便白交了。那么王宝强在起诉时应该如何处理诉讼费的问题呢?正确的做法是:在起诉书中省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或者将财产估价降低到二十万元(绝非估价一个亿)以下。根据北京目前的诉讼费收费标准,王宝强在起诉时只需交纳75元或150元的诉讼费便可以立案。待开庭审理后,如果女方同意离婚,王宝强再拿出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请求法院分割,并同时补交上述二十几万元的诉讼费。如果女方不同离婚,则王宝强根本就没必要提及这些财产,或者简略说一下财产情况,然后回去等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再说即可。

综上,王宝强如果对上述两个问题处理得当的话,首先会把有可能拖得很长的本次离婚诉讼时间控制在较短时间内。其次,可以在交纳诉讼费方面变得更主动,视本次诉讼可能的结果来选择是否交纳二十几万元的诉讼费。

以上两个问题都是王宝强在该离婚案件中选择诉讼策略时给自己造成的一些风险,虽然只是有可能发生,但是否会发生的决定权已经不在王宝强的手里了。而本律师所谈的针对上述风险的应对方法只是想提醒大家打离婚官司时要注意一些离婚诉讼的基本技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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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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