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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六个月时间?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着手做一件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众所周知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那么,该六个月的时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呢?对于这个问题,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法律说的很清楚啊——应该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时开始计算。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这种说法过于模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首先,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并非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日,而应该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作出后,需要等待十五天的上诉期过后双方均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等待期。

其次,我们再来谈谈调解和好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很多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撤诉,却并非都是调解和好的撤诉。即便如此,无论哪种撤诉,都要从撤诉第二天开始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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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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