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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中被告离开户籍地的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来自西安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男士。情况大致是:他与女方长期感情不和并分居,女方于一年前离开户籍地西安并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至今。现男方想起诉离婚却不知道该向哪里的法院递交起诉书。

对于这位男士的情况,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法律还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基于上述规定,同时鉴于女方离开户籍地的情况,本离婚律认为:要解决这位男士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要首先确定男方目前是否在自己的户籍地居住,如果是,则男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西安)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则男方可以向女方目前居住地(北京)法院起诉。当然,如果男方目前不在自己的户籍地,还有一个更简便的方法,即男方直接向女方户籍地(西安)法院起诉。这个方法的缺点是:女方可以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法院审理。这会耽误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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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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