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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离婚角度看“四次离婚都没成功 52岁大叔患上抑郁症”事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看到了一个来自重庆的离婚新闻,内容是一位52岁大叔由于四次离婚没成功而患上抑郁症。对于这位男士的遭遇,作为专业离婚律师的我很是好奇,于是认真读完了这则新闻。总体感受是:从诉讼离婚的角度来看这位男士在离婚过程中存在失误,由此导致他20年来四次离婚均失败。下面,本律师就从专业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位男士后三次离婚失败的原因。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20多年前,刚参加工作的窦先生(化名)与单位同事晓丽(化名)恋爱并结婚,婚后便发现双方无论是性格还是生活习惯均不合。按照窦先生的话讲就是:“我们之间有100件事情,99件都谈不拢,从结婚第一天开始,我就想着什么时候能和她离婚!”第一次离婚的原因是窦先生有了外遇,妻子晓丽提出离婚,但被窦先生拒绝,故二人没有离成。第二次是在2012年,这次窦先生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这一次作为原告的窦先生在法官的劝说调解下撤回了诉讼。第三次起诉离婚是在2015年,这一次窦先生虽然没有再撤诉,但被告无故拒不到庭,故而法院驳回了窦先生的离婚请求。第四次起诉离婚发生在2016年初,由于前三次失败的经历,窦先生很是担心本次仍然无法离婚,最终从法院拿回了起诉材料,第四次起诉离婚再次以失败告终。

对于窦先生至今无法离婚的结果,本婚姻律师认为原因基本上都在窦先生身上。首先,窦先生第二次离婚已被法院受理,但在法院正式通知被告晓丽前,在法官的调解劝说下选择了撤诉。在离婚诉讼中,本律师是一贯反对撤诉这一做法的。因为原告一旦撤诉则通常意味着该次诉讼完全失去了意义。对以后的离婚诉讼不会产生任何帮助,而且还耽误了半年后再次起诉的时间。正因如此,窦先生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却由于被告的缺席,而导致法官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离。假设窦先生没有撤诉,而是即便法院驳回也坚持要拿到驳回起诉的判决书,那么窦先生完全可以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拿出这份判决书,并以此向法官表明自己坚决离婚的态度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现状。如果是这样,窦先生的第三次起诉很可能就会得到离婚判决,困扰他20多年的夫妻感情问题就此结束。再说说窦先生的第四次离婚,道理同上:如果窦先生明白第四次基本可以被法院判离的话就不会有那种不必要的担心,下定决心提起诉讼。但是窦先生的心理很是畏惧,还没完成起诉便放弃了,并由此引发其患上了抑郁症。

以上,就是本律师对窦先生遭遇的分析。从这件事来看,本律师建议打算离婚又不懂婚姻法,心理承受能力不好的原告最好聘请个专业离婚律师来办。至少不会像窦先生那样,花费20年的时间,经历四次仍无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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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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