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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因临时情况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本律师要明确一点: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要亲自参加庭审。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便于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明确了这一点后,本离婚律师再来为大家谈谈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出现一方当事人临时有事儿,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时该怎么办的问题。

一般来说,凡是法院正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后,当事人便不能随意要求更改开庭时间。但是客观情况往往是当事人无法左右的。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并在该制度中明确了可以延期审理的几种情况。所以,当您在离婚案件中因临时情况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时,您需要对照法定的标准,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标准是: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对于上述法定标准,本婚姻律师结合实践经验认为第13两条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被当事人运用。对于第2条,本律师仅建议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尝试运用。而对于第4条,这是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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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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