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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的代理看律师的职业道德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本律师在河北省邯郸市正在办理一件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办案过程中,随着本离婚律师对该案件的深入了解,逐步发现并确定我的当事人之前所聘请的某律师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不仅让我的当事人无法达成诉讼目的,而且还让其花了很多冤枉钱。做法非常过分。

该案情况是:我的当事人汪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李先生(化名,被告,普通工薪,月收入6千元)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男方婚前在河北省固安市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继续还贷。20145月,双方共同的孩子小刚(化名)出生,但因孩子存在先天畸形,急需手术治疗。作为孩子父亲的李先生本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李先生却选择分居,将孩子交给汪女士后不闻不问。不仅如此,李先生甚至还拒绝为孩子上户口,导致孩子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万般无奈之下,汪女士委托了一位当地律师起诉离婚。该律师在收取了高额律师费后却无视汪女士的利益,不仅打了一场极不靠谱的官司,还让汪女士凭白花了很多冤枉钱。

首先,这位律师起草的离婚起诉书中包含有两项这样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43万元;2、请求法院认定被告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其次,该律师在办过程中,还以依法分割房产为由申请办案法官前往固安市调取男方的购房合同。

之所以说这位律师不靠谱是因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时,法院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应该尽快结束该次诉讼,取得不准离婚的判决后等半年再起诉,以此来达到让原告尽可能快地离婚的目的。同时,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会被驳回,那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应尽量少提财产要求。因为财产要求提的越多,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就越高。另外,除非一方同意或者有极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一次性支付全部子女抚养费的诉求。反观该案:1、对于抚养费问题。这位律师要求月收入仅6千元、属于普通工薪阶层的被告一次性支付43万元的子女抚养费不仅明显不合常理,更是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可能认可这种无理要求。而且由于一下子提出了43万元的请求,汪女士要为此多交很多的诉讼费。2婚姻法明确规定以登记结婚为界限,婚前取得的财产原则上要属于个人财产,而这位律师却胡扯什么由于双方婚后在该涉案房产内共同居住生活了,所以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这种缺乏常识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只能等着被法院驳回,更何况该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中不可能被法院判离,所以根本没必要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这位律师的做法无疑又让汪女士向法院多交了不少的诉讼费。3、作为律师应该知道双方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基本会被法院驳回的道理。但这位律师却依然坚持在第一次诉讼中就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还让法官出差去河北固安对房子做调查。其结果是大大拖延了第一次诉讼的时间,让本可以很快结束的案件拖延了半年多才出判决,而且判决的结果还是驳回了汪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经过这位律师的代理,汪女士的损失可想而知。

今天,本律师来到了邯郸的法院为汪女士办理第二次起诉离婚手续,恰巧见到了之前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稍一交流法官便表示:之前那位律师很不靠谱!拿了律师费却不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还要处处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职业道德低下的律师实在是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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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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