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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案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有关的几个时间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起诉离婚后由于找不到被告而打算做公告送达的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本离婚律师发现其对公告的时间问题了解的并不清楚。本离婚律师为此特意做了详细讲解如下:

首先,大家要弄明白一点的是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期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于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公告期。一种适用于普通的起诉离婚案件,公告期为60日。另一种适用于涉外离婚诉讼,针对在国外的被告进行公告,期间为90日。

其次,公告期满并不能直接开庭。公告期满后还有两个重要的时间,一个是给被告的15日答辩期;另一个是给被告举证期间为30日。要注意,这两个时间是同时起算的,也就是说:公告期满后要再等30日才能开庭。

最后,目前法院一般将正式开庭的日期定在被告举证期满后第三天。所以大致算下来对于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从开始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之日起至正式开庭需要经过93天左右。当然,这期间还有诸如节假日顺延的问题,如果您不清楚的话最好让专业离婚律师帮您计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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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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