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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时要及时纠正法官对案情理解上的错误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关事实只有双方当事人最清楚,而法官又要以事实为根据进行判案,所以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让法官正确理解有关事实是当事人的基本责任。法官不是神仙,有时对案情会出现误解,所以您在庭审过程中有必要及时纠正法官们在理解中的错误。昨天,本律师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出庭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就出现了这种问题。好在被本律师及时纠正过来。情况大致是:

安先生(化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双方在结婚时购置了家具电器等物品。现双方夫妻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庭审法庭调查阶段,法官照例询向男方询问财产情况。首先,法官询问房产情况,男方答道:“房子是我婚前购买的。”并出示了房产证。当然该房产依法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于是,法官又接着询问男方有关家具电器的情况,男方回答说:“这些家具电器都是我买的。”听到这话,法官竟然又问:“这些既然都是你的婚前财产,那你们有什么婚后共同财产呢?”很显然法官把男方所说的话错误地理解为“这些家具电器都是男方婚前买的。”这将让法官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具电器直接定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见此情景,本律师马上纠正道:“法官,男方所说的话的意思是他在婚后花钱买的家具电器。”没想到法官庭后却说:“你是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怎么能随便插话打断我的思路呢?”“您的思路得打断一下了,男方刚才亲口说的都是他买的,并没说都是他婚前买的,这个区别关系到财产定性问题。”本律师强调道。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法官才明白过来,于是追问男方道:“家具电器是你在婚后还是婚前购买的?”男方答道:“是结婚后,但都是我花的钱。”至此,本律师成功纠正了法官对案情的错误理解。

虽然在法庭上,法官很忌讳一方随意地打断自己问话或对方发言,但在关键时刻该打断的还是要打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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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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