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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会采取什么方式送达被告?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在处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由于被告的不配合,在法院送达问题上出了些麻烦。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何先生(化名,原告)与对方严女士(化名,被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一年多。期间,何先生多次找到女方协商离婚之事,均被严女士拒绝。为此,何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态度,本律师凭经验认为最好在法院向其正是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后再与其进行离婚谈判。原因是:如果事先惊动了被告,可能会对法院的送达造成不便。然而,即便如此,法院的送达依然没有成功。原来,被告没有手机只有座机,于是法官按照正常办案流程首先拨打被告的座机,结果是无人接听。连拨几次后,法官决定向被告邮寄传票,结果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而被退回。

在采取了两种送达方式都不成功后,法官还会采取哪些送达方式呢?本离婚律师认为:至少还有两种方式可以尝试:1、留置送达;2、公告送达。

所谓留置送达是指法官直接登门找到被告进行送达,如果被告仍拒绝签收的话,法官可以将文件留置在被告处而完成送达。而公告送达是指直接登报纸进行公告,公告2个月并加上举证期30天后公告即完成,届时无论被告是否到庭都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本律师认为:留置送达是最方便的,但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却很少采用,也许是法官么审判工作太繁忙,尤其是到了年底,法官们都在突击结案以应对年终考评,更不会有时间做留置送达。所以,法官再尝试电话通知仍无果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为了抓紧时间,本律师认为还是有必要尝试让法官亲自跑一趟进行留置送达的。但说服法官的时间应该是在年底法官们的结案期过后,那时法官的时间比较充裕,说服法官跑一趟的成功率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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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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