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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由于女方怀孕而被驳回的起诉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起因女方怀孕而驳回男方起诉的离婚案件。情况大致是:田先生(化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吴女士(化名,被告)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吴女士于2010年离家出走与男方分居至今。于是男方于今年年初向昌平区法院起诉离婚。后该案经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吴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离婚。吴女士知道后,认为法院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不公,于是委托本离婚律师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吴女士正处于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吴女士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离婚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然后再准备证据为下一次离婚诉讼中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二审开庭后,男方认为虽然吴女士正在怀孕期间,但双方早已分居,女方怀孕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坚持同意一审的判决。然而,毕竟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禁止男方在此情况下起诉离婚。由于我方提供了无可辩驳的怀孕证据,且男方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胎儿与其没有关系,故二审法院很快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离婚判决并驳回男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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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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