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怀柔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原告在外地的起诉离婚案件。该案本无争议,只是我的当事人在国外不方便回国,故而委托本离婚律师代为办理。对于无争议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开一次庭就可以当庭出具离婚调解书,非常便捷。然而,我的当事人却没有和对方沟通好,对方没有携带结婚证,导致案件审理在今天不能完成,无法拿到离婚调解书。
那么,法官为什么非要审查结婚证原件呢?这是因为:在无争议离婚案件中,作为证据的往往只有结婚证。结婚证需要在离婚案件中起到证明原、被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作用。所以,要想获得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前提是必须向法官出示结婚证原件。否则法官在不清楚双方是否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是断然不敢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的。假如结婚证已经毁损、丢失,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结婚档案的查询结果作为结婚证明使用。
本案中,虽然已经向法官提交了结婚证的复印件,但没有原件的情况下,法官无法核对真伪。所以解决办法是:1、回去取结婚证原件;2、到有关部门查询结婚档案。由于结婚证在对方当事人的老家中不方便取,而双方结婚地在北京,所以法官让对方当事人到有关部门调取自己的结婚档案以解决上述问题。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