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起诉离婚案件由于无法联系到被告而需要做公告送达。对于此类案件,无疑要消耗更长的时间才能获结束。鉴于很多原告都希望尽早获得离婚判决书,下面,本离婚律师给大家就需做公告送达的起诉离婚案件耗时问题作一粗略估算: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在起诉后,法官首先会按照起诉上所列明的被告的电话与住址给被告打电话和寄快递。从起诉后至法官确认采取这些方式无法联系到被告所需时间为一个月。
既然电话与快递都无法找到被告,法官会联系原告核对起诉书中被告的联系信息。在确认的确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法官才会考虑公告送达。如果法官的工作效率比较高,且作为原告应对法官也比较正确的情况下,半个月内公告信息可以正式刊登出来。从刊登日起便可以计算开庭的日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内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为60天,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是90天。公告期满后还要再等30天的举证期。一般在举证期满的第三天上午九点安排正式开庭。届时,无论被告是否露面,法院都可以进行审理并在审理后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判决做出后,还应将判决进行公告。公告期仍然是60天或者90天。公告期满后,还需要经过上诉期(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上诉期为15天,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被告的上诉期为30天)。上诉期满未提出上诉的,判决才正式生效。
按照上诉方式计算,一件涉及公告问题的离婚案件从起诉至判决生效大约需要八至十个半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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