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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理智对待离婚诉讼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离婚案件往往会牵涉很多男女双方的是非恩怨,所以当事人面对面坐在原、被告席上时很容易变得情绪激动。有时甚至到了“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地步。但法庭上讲的是法律和证据,而非情绪,只有理智地运用法律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并达到自己提起离婚诉讼的最初目的。

昨天,本律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代理了一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的离婚案件。虽然如此,本离婚律师还是帮助我的当事人克制住了情绪并成功地达成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0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女方带孩子离家与王先生分居。期间,王先生虽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却均被刘女士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甚至惊动了警察。后王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双方没有多少共同财产,王先生也长期无业。所以王先生原本的诉讼目的是:1、与女方离婚;2、孩子归女方抚养,自己依法支付抚养费(由于其常年没有收入,故法院一般会判每月支付7001000元);3、避免财产纠纷,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该案看似简单,被告刘女士也同意离婚,但在真正走上法庭后,双方的积怨瞬间爆发,要不是本律师的阻拦与法官的警告,双方很可能会发生肢体冲突。经过数次开庭,昨天进入最后的阶段。然而,双方依然是一副剑拔弩张的架势,尤其是我的当事人王先生甚至要与法官吵起来。在照例的调解阶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女方也许是一时激动或别的原因而突然改变了想法,同意各自名下财产给各自所有,同时又将要求王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的子女抚养费降为每月仅支付500元。但是怒不可遏的王先生却拒绝调解,坚决要求法官判决。见此情景,本律师向示意法官休庭五分钟,然后把王先生拉出了法庭进行劝说。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王先生接受女方刚刚提出的调解意见,案件会马上结束。不仅其可以到达财产问题互不追究的目的,而且500元的子女抚养费也大大低于法定的水平。王先生当初的诉讼目的全部都可以实现,这对王先生来说无疑是个非常好的结果。但如果王先生不能冷静下来,不仅无法实现当初的起诉目的。而且可能在一审判决下来后,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让官司变得没完没了。听了本律师所讲的这番道理,王先生终于冷静下来并接受了调解方案。这起原本很普通却被当事人的情绪搞得很复杂的离婚案件最终得以结束。

通过这个案件,本律师还想告诉大家,法院对于起诉离婚案件只解决三件事:1、离与不离;2、子女如何抚养;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至于婚姻生活中的情感矛盾、对方的人品等,在法官的眼里基本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对案件审判结果没什么关系。甚至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官无权也没有精力去作出评判。所以,如果您正在面临的离婚官司,最好把精力集中在前面所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那三件事儿上去,千万不要指望法官在判决中确定谁的道德有问题,否则就属于没有明确诉讼目标的“瞎打官司”,甚至会不自觉地进入到一种从起诉之初的以对方为敌,演变为以对方和法官为敌的状态,在这种状态的驱使下怎么能打好离婚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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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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