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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后,一审离婚判决何时生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然而,根据本离婚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由于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要求十分严格,所以很多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提起上诉的结果很容易就被二审法院驳回。一旦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的,往往还会附带一句“维持原判”,即认可一审离婚判决的具体内容。

既然二审判决认可了一审离婚判决,就会牵扯出双方要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比如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XX万元。”很显然:要想计算被告履行义务的期限,前提就是要确定一审离婚判决的生效日期。那么,像这种经过二审并被维持原判的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书应该从何时开始生效呢?

现实中有很多当事人会误以为二审离婚判决书落款日期就是一审判决生效日期。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是法院将二审判决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在具体点说,应该是以最后收到二审判决书的那一方的收到之日为准。这个日期不仅是你们真正的离婚日期,也是计算履行一审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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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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