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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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席 律 师​​
一起一、二审均胜诉的离婚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终于收到了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离婚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并维持原判。该起诉离婚案件的一审我方便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完胜对方。然而,对方却不死心,对自己从起诉一开始便存在的漏洞处理不当,并继续提起上诉,结果最终被法院终审驳回。可以说:对方作为原告除了在我方同意的前提下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其余包括房产所有权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等诉讼目的却一个都没有达到,反而被我方处处抢占了先机,并一路胜诉至案件终审结束。

该案情况大致是:对方马先生(化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我的当事人蔡女士(化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诉讼时三岁),2008年购买了一套位于昌平区的房产。由于工作的关系,从孩子出生后马先生常年被派往非洲工作,每年回家与妻儿相聚的日子屈指可数,所以蔡女士便承担起了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重担。虽然后来马先生让自己的父母来北京帮助蔡女士照顾孩子,但由于马先生的母亲非常强势,造成婆媳关系严重不合。每次出现矛盾时,马先生的母亲便会给远在非洲的儿子打电话告状,而马先生的的处理方式便是语言威胁后让蔡女士无条件向自己的母亲认错。虽然蔡女士顾全大局听从了马先生的要求,但却助长了自己母亲的强势习惯。20142月,双方再次因为孩子生病而爆发了矛盾。在自己母亲的强烈要求下,马先生飞回了北京并私自将孩子、父母接走。很快,马先生又在自己父母的坚持下委托了律师向昌平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起诉书中要求:1、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解除婚姻关系;2、由于自己收入高且自己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孩子,所以子女抚养权归自己,而蔡女士无需支付抚养费;3、由于购房款均来自于自己收入,所以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自己。

看到马先生的无情,蔡女士便找到本离婚律师做代理人应诉。在得知蔡女士也愿意离婚后,本律师便着手制定离婚对策并搜集证据。对于马先生的离婚起诉书中所依据的理由,本律师认为根本不能成立。理由是:1、收入高低与孩子爷爷奶奶是否一直在照顾孩子仅是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虑的非常次要的因素。在该案中,蔡女士有正当的工作和收入。同时蔡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也一直在照顾孩子。反观马先生却一直在非洲,几乎没有照顾过孩子。这些情况足以反制马先生而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唯一对蔡女士不利的是:目前马先生已经让孩子脱离了蔡女士,如果马先生保持这种状态时间越长,蔡女士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几率越小。好在马先生私自带走孩子后马上提起了离婚诉讼。从这一点上看,本律师判断其所聘请的律师水平不高,至少没有为马先生制定出合理的诉讼策略。2、关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谁的收入高,所购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以自己收入高为由便主张房产归自己是法律根据的,是一种非常“外行”的说法,不值一驳。那么,法院会对该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最主要的分割理由应该是“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本案中,蔡女士生活在北京,工作地点离该房产很近。同时,孩子的幼儿园也在房产附近。而马先生却常年生活在非洲,盖房如果归他的话,明显违背了“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所以,一旦法院支持将子女抚养权判给蔡女士,本律师非常有把握地认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应顺理成章地归蔡女士所有。

所有工作准备好后,接下来的诉讼非常顺利,对方律师缺乏经验的判断也得到了印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法官询问孩子被带走后跟着谁一起生活时,该律师回答是:“跟着爷爷奶奶”。很明显:他们没有很好地利用带走孩子这段时间,“创造”马先生目前在抚养孩子的事实。对此,本律师抓住机会,以男方强行让孩子脱离母亲的监护,自己也不履行照顾孩子的义务,却将孩子交给其他人,说明其无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番辩论后更加巩固了蔡女士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优势。关于房产问题更不在话下,一审庭审终结时,我方取得了明显的优势。

事已至此,男方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撤诉,以争取时间创造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后再打离婚官司。然而,马先生却在其律师的鼓动下坚持自己的诉讼意见。很快一审判决下来了,昌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将子女抚养权与房产所有权全部判给了我的当事人。

本以为马先生会反思自己在这场离婚官司中的失误,没想到其委托那名律师又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请求北京市第一种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而其理由依然是拙劣且不成立的。就这样,中级法院仅开了一次庭便下达了二审离婚判决书,也就是本律师在本文开头所介绍的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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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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