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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的答辩期与上诉期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起诉离婚案件中有两个重要的期限,即答辩期与上诉期。

答辩期是指离婚案件的被告人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的期限。虽然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但本离婚律师还有一项与之关联且经常被离婚案件被告运用的权利,即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被告放弃答辩的权利或者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则视为被告已经接受的有关法院的管辖且不得再申请管辖异议。答辩期为十五天,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诉期是指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因不服第一审离婚判决的结果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该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从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原、被告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不一致,则从各自收到之日起分别计算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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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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