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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要谨慎对待与对方的通话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是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我的当事人贸然借条对方的电话而被对方录音后再今天的庭审中当做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造成本来可以十拿九稳被法官判决离婚的案件最终却可能被驳回。该案情况大致是:

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原告)与刘女士(化名,被告)于1990年登记结婚。1992年生育一子小马(化名)。由于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从1993年分居至今。分居时,儿子小马从小和被告一起生活。1995年,马先生独自离开中国前往澳洲生活,期间从未联系过被告,也从未回国。今年初,马先生在澳洲联系本律师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他们的儿子小马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按理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已经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标准,更何况该案的双方分居已经十多年,期间又从未有过联系。只要找到相关证据并提交给法院的话,法官很容易就会判决离婚。对此,本离婚律师在今天开庭前也搜集到了相关的证据。然而,由于我的当事人未听本律师的建议,在开庭的前一天擅自接听其子小马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小马质问马先生为什么要和自己的妈妈离婚。而马先生可能是出于安慰自己儿子的考虑,在电话中说:“自己起诉时假离婚,目的是为了离婚并再婚后取得澳洲国籍。为小马将来入籍做准备。”没成想这短短的几句话却被与被告母子感情深厚的小马偷偷录了下来,并在今天庭审中当作证据出示,以帮助自己的母亲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进而达到被告不想离婚的目的。

这个证据太关键了,本律师在开庭时取得的优势全部化为乌有。当事人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恐怕再优秀的律师也是回天无力了。事已至此,判决的结果可想而知,本律师也很是无奈。

关于当事人擅自与对方通话而被对方录音取证的事儿,本律师遇到已经不止一次了。虽然本律师对每个当事人都会提醒,但有些当事人就是不当回事儿。希望看过本文的您能得到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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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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