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离婚诉讼二审裁定书。二审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上诉请求,并裁定将案件发回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重审。当我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当事人后,我的当事人自然很高兴,但还是有些担心。原来,我的当事人在一审起诉离婚后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遇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法官。这位法官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本不听我的当事人的意见,先入为主地便判决我的当事人败诉。整个一审过程不仅让我的当事人很郁闷,甚至对自己的离婚案件有些绝望。一审判决后,这位当事人才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离婚律师提起上诉。现在,二审虽然认定了一审判决有问题而裁定发回重审。但我的当事人担心发回昌平法院后会不会还是那位一审法官审理呢?
对于当事人的担心,本律师当然理解,但这种担心有些多余了。可以肯定的是:那位法官不会再审理本案。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婚姻法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由此可见,法律早就预见到这个问题并为了保证被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判而禁止原审法官在介入该案。所以,之前昌平法院回龙观法院的那位法官肯定不会再审理本案,我的当事人的担心当然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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