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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男女双方因一方出现外遇最终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在离婚诉讼中绝大部分无过错方均会向法庭提出离婚赔偿要求,但由于提出方不能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在要求,导致不能被法律支持,因此,本律师感觉有必要将相关法律规定做一解释与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离婚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对方必须具备上述四点过错之一;

2、必须因上述四点导致双方离婚,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要求赔偿的,法院不会支持,同时,如果最终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对于索赔问题,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3、必须是无过错方提出索赔,如果双方均有过错不能索赔;

4、承担赔偿责任的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实践中,有很多无过错方在诉讼中将所谓的小三一并告到法庭要求其赔偿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5、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与赔偿标准要请自己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6、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赔偿请求应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如果是过错方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既不同意离婚也不主张索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而在二审中提出赔偿的,二审法院会做调解,调解不成的,二审法院会告知其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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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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