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妻子怀疑丈夫出轨并起诉离婚的案件。情况大致是:马先生(化名,被告)与冯女士(化名,原告)原本感情不错,但自从儿子小刚上学后,冯女士发现丈夫与班主任刘老师(女)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为此,冯女士怀疑自己的丈夫出轨,于是经常和马先生吵架。而马先生则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和老师联系完全是出于对孩子教育问题的关心。经过数次争吵之后,马先生索性离家开始了分居生活。经过两个月的分居后,冯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以马先生有第三者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法院为自己主持公道。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马先生找到本律师希望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应诉。同时认为自己的妻子心态不够好,疑心较重,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所以不同意离婚。
对于马先生的不同意离婚的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还是比较容易办到的。理由是:虽然冯女士认为马先生出轨,但没有却是有效的离婚证据,仅是怀疑。对此,法院一定不会采信其主张的。既然冯女士的离婚理由不成立,加之双方分居也未达到两年的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法官肯定会驳回其离婚请求。
接下来的诉讼正如本律师的判断,法院审理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原告冯女士与被告马先生系自由恋爱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孩子尚年幼需要双方抚养。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从对方角度考虑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是能够重归于好的。故原告冯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打离婚官司不能感情用事。不能凭空推断并妄图让法官认可你所说的“事实”,而应寻找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假设马先生真的有第三者,冯女士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寻找证据。然而,冯女士却感情用事,抱着“只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自然会还其公道”想法是大错特错的。正因为如此,在法庭上面对本婚姻律师的抗辩,冯女士的诉讼请求很快便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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