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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起诉离婚后一定要纠缠于对方的过错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打算起诉离婚的吴女士(化名)。她自去年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很差,经常发生矛盾。不仅如此,吴女士还通过查看男方手机内容发现其生活混乱,经常以自己是公司经理,工作应酬多为由在外面与数名第三者同时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男方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在今年5月的一次吴女士指责其不道德行为时恼羞成怒,动手打了吴女士,但未造成什么肢体伤害。眼见婚姻无法维持下去,吴女士便找到本律师打算起诉对方离婚,并认为可以让法官在离婚判决书中基于对方的种种过错而给予惩罚。目前,双方已经分居,且均打算离婚,只是男方不承认曾经发生的事情,也不打算让吴女士得到依法应该分得的离婚财产。目前,吴女士手中关于男方过错的证据有:1、从男方手机中翻拍下来的第三者照片;2、男方对其实施家暴当天的报警电话记录(警方并未制作笔录,没有对打人行为作出认定,仅在现场进行了调解)。

听完吴女士对案的情陈述及对案件的认识后,本离婚律师虽然能理解吴女士气愤且委屈的心情,但还是认为吴女士需要修正一下自己的思路。毕竟打离婚官司不是为了出口恶气,所以不应把大部分精力浪费在纠缠对方的过错上,而应该把精力放在对离婚诉讼及未来判决结果真正有帮助的地方上来。之所以本律师这么说是因为:1、吴女士手中现有证据基本上没有什么证明力,拿到法庭上完全凭对方的良心而自认,否则法官根本不会采信。同时,因为对方已经非常警惕,不再承认自己的过错,所以很难再补充此类证据;2、假设吴女士手中握有合法有效的可以证明男方有过错的证据或者男方在法庭上自认也对本案没什么帮助。因为男方的过错尚达不到可以让吴女士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程度,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充其量只给予吴女士数额很小的象征性补偿,与男方掌握的数百万夫妻共同财产相比根本不值一提。基于这些原因,如果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还是一味纠缠于男方的过错是不正确的。

那么,吴女士对自己的离婚案件应该有的正确思路是什么呢?本律师认为:在吴女士决定采取起诉离婚的前提下,应该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追查男方所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上来。根据本婚姻律师的经验来看,该案对于吴女士所面临的最复杂、也是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查明男方到底掌握了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肯定包括房产、车辆与银行存款。只要明确了这些财产的情况,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才能让吴女士得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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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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