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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范围内的第一审离婚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处理了一起由起诉离婚引起的管辖异议上诉案件。情况大致是:白女士(化名,离婚案件原告)于今年5月委托本律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正式开庭前,被告胡先生(化名,离婚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却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该案应该由被告户籍地河南省某市法院管辖。对被告恶意拖延离婚诉讼的行为,本律师当然不会客气,以确凿的证据让海淀法院以裁定的方式驳回了对方管辖异议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规定,被告如果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果然,被告在收到裁定书后又委托其律师提起了上诉。依然请求将该离婚案件移送到他的老家审理。

      于是,本离婚律师今天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该管辖异议问题的二审。因为本律师所准备的证据非常充分,中院法官当庭就表示会驳回对方的上诉。虽然中院这位法官的审判没什么问题,但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说了一句外行话让本律师深感意外。这位法官的话大意是:“虽然胡先生所提的管辖异议是地域管辖问题(即该案一审应该在北京海淀法院或其河南老家法院审理),但作为中级法院,本庭有权对级别管辖进行主动审查。所以,本庭要问一下双方当事人所涉及的离婚财产是否达到5千万?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规定,如果达到,则该案应该由我们中级法官管辖。”好在该案所涉及的离婚财产尚未都达到五千万,所以中院的这位法官没有再继续追究这个问题。然而,对于这位法官对于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理解,本律师并不认同。出于职业共同体的感情,仍忍不住当庭提出反对意见:“法官,根据本律师对您所说的北京市高院的那个规定的理解认为,5千万这个标准只适用于其它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并不适用于离婚案件。根据那个规定,目前在北京地区的一审离婚案件一律由基层法院审理。给您举个例子:去年疯狂英语发明人李阳的离婚案件,虽然所牵涉的财产超过5千万,但一审仍然是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听到本律师的带有实例的不同意见,这位法官显然想不到合适的反驳意见,仅勉强应付了几句就过去了。由于这个问题与本案关系不大,本律师也没有再深究。

      事后,本律师又查询了一下北京市高院的规定。该规定明确将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及群体性纠纷案件的一审安排在基层法院,并不适用有关以诉讼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的规定。

      不仅如此,几个月前在一中院立案庭查询一起离婚案件的上诉材料时恰遇几个法官在聊一起离婚案件,本律师也参加了讨论,其中就涉及到了关于一审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问题。那次的讨论的结果非常统一,一致认为按目前高院的规定,北京地区的一审离婚案件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没想到这次在一中院却遇到了一位由于没有认真理解高院规定,而持少数派意见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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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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