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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总结起诉离婚时用手机短信当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及2005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手机短信属于离婚诉讼中的电子证据范畴,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

既然手机短信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加之婚姻案件需要审查的事实皆发生于日常生活,很难形成书面证据的特点,所以手机短信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往往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起着其它证据无法替代的作用。那么,在离婚案件中使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根据本离婚律师在诉讼中积累的经验认为,要想让法官采信你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证据,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要保证原始的手机短信不被删除。有的当事人没有经验,认为自己手机的存储空间小,所以把相关短信下载到电脑后就把手机里的原始短信删除了。殊不知,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非常关注原始证据,因为只有原始证据才不会被篡改。当然,如果你删除了原始的短信也还有补救措施,可以联系通信运营商,如果时间不是太久,可以从运营商那里查询短信内容,只是手续比较麻烦;

2、把短信内容打印出来提交给法官入卷,出庭时还需要带上自己的手机随时向法官及对方出示原始短信;

3、手机短信应该是对方发来的,而非第三方。因为对方完全可以否认第三方所说内容在你们离婚官司里的有效性。即使第三方是对方的父母也一样;

4、要能证明给你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是对方的,否则会因为对方否认手机号码而导致明明是非常重要的短信内容却无法和对方关联在一起,进而短信内容也不被法官认可。这种事情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常有发生。为此,在你决定拿手机短信当证据时一定要能够做到证明手机号码是对方的。实名制的手机号码最省事,如果不是实名制的则非常麻烦,建议你还是寻求专业离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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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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