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一审程序中顺利获得离婚判决书,那么很可能会牵涉到判决书的履行问题。而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时间通常是一个时间段。比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XX元。”那么,何时是履行离婚判决的最佳时机呢?
本律师最近代理的一件起诉离婚案件判决书中规定:“贾某(化名,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梁某(化名)三万元。”我的当事人贾某对该判决非常满意,草率地打算在第二天就把三万元汇给被告,幸被本离婚律师及时拦下来。原来,该判决只是一审判决,需要经过十五天的上诉期,待双方均不上诉才能生效。如果贾某在上诉期内就把钱汇给被告,而被告却提起上诉的话,贾某日后还要再主张让被告退还这笔钱,引起这种麻烦是不必要的。那么,在贾某在十五天过后的第十六天把钱汇给被告可以吗?本律师依然认为这么做太草率,因为:如果被告在第十五天才提起上诉,贾先生可能要过几天才能知晓,那时款项已经汇出还要再追讨,依然是个麻烦事儿。所以,本律师建议贾先生在履行期限的最后几天先找法官询问一下对方是否提起上诉,如果没上诉的话再把款项汇给被告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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