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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要擅于结合法律准确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一位正在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的当事人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一个他自认为非常重要的案情,即对方私自拿着他的身份证及手机卡到电信营业厅非法调查他的通讯记录,妄图找到他出轨的证据。当然由于我的当事人根本没出轨,所以对方一无所获。然而,我的当事人认为对方这么做是非法的,于是自认为抓住了对方的把柄,可以在法庭上促使法官认定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判决离婚。

然而,我的当事人的想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不可能达到他想要的诉讼目的。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婚姻法中所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有诸如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总共也就十几项,根本没有我这位当事人所认为的在离婚诉讼中对方进行非法取证的情形。加上对方也没有得到任何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所以在此问题上和对方纠缠无疑是浪费时间和精力的,而且还容易让自己忽视案件的关键。如本案的关键就是双方由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

经过本离婚律师的耐心解释,这位当事人终于放弃了错误的想法,回到了正确的诉讼思路上来,并继续配合本律师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离婚调查取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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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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