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帮助男方在昌平区法院起诉正在怀孕妻子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蔡先生(化名,原告)的妻子刘女士(化名)与单位男同事有染,而蔡先生一直不知情。2014年4月,蔡先生出差2个月后回来却得知妻子怀孕并发现了实情,而妻子刘女士也承认所怀孩子与蔡先生无关,于是蔡先生打算起诉离婚。委托本律师后,蔡先生看到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这让蔡先生十分困惑:妻子与他人通奸并怀孕,自己凭什么不能起诉离婚呢?
其实,蔡先生对能否离婚立案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所谓“确有必要”的情形一般包括:男方有正当或紧迫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比如女方怀孕是与第三者通奸所致,或者男方人身安全收到女方威胁等。因此,蔡先生完全可以现在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于是,在本离婚律师的陪同下,蔡先生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书,与上述情况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蔡先生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蔡先生的起诉得以顺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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