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马先生(化名,原告)与杨女士(化名,被告)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差异经常发生矛盾,脾气急躁的杨女士经常动手殴打马先生。为此,马先生曾多次报警,但由于对婚姻法了解甚少,加之受伤轻微,每次在警察的劝说下均不了了之,警察也没有做过笔录,所以女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几乎没有。今年的春节期间,双方又发生矛盾,这回杨女士竟然手持菜刀将马先生砍伤,虽未致残,但留下了长达五厘米的伤口。这次虽然马先生又报了警,但仍像以往一样警察批评教育了一下杨女士后便不了了之。事后,马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即将不保,双方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于是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
接受该案的委托后,本离婚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由于婚后频繁遭受家庭暴力,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目前缺乏证据来证明。对此,本律师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取得证据:1、找出以往被殴打后受伤看病的病历,配合证人证言及对方的自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2、陪同马先生前往公安机关交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方持刀砍人的行为,同时取得验伤证明。之所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马先生的妻子其实并非要为马先生出口气,打离婚官司不是为斗气,而是为了给对方施加压力。验伤结果如果是轻伤,则对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是轻微伤,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治安拘留。无论那种结果,对方的教师工作均将不保并进而影响其人生轨迹。马先生如果以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条件便很有可能换来对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结果。退一步讲,假设对方不计后果,坚决不同意离婚,我方也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把公安机关处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持刀行凶的证据交给法院。相信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足以说服法官在这起婚姻案件中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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