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原、被告先后收到离婚判决书,上诉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16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代理了一件起诉离婚官司,案件当庭进行了宣判。我方(原告)已拿到离婚判决书,而由于被告始终缺席,所以判决书需要刊登在报纸上做公告送达给被告,而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加上十五日的上诉期,所以该离婚判决书实际上需要等七十五日、被公告送达方不上诉时才能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被告对一审离婚判决都享有十五日的上诉期,那么本案中原、被告先后收到判决书,他们的上诉期限该如何计算呢?

离婚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下,原、被告的上诉期应该从各自收到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分别计算上诉期。这是因为:如果原、被告的上诉期统一都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次起计算会造成原、被告享有的上诉期限不一致,先收到的一方会享有比后收到的一方更长的上诉期限。这种现象有违法律规定的本意。正因为如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