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因为不服朝阳区法院一审离婚判决并打算提起申诉而非上诉的当事人。她遇到的情况是一审法官没有认定其提交的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证据,所以其离婚赔偿的目的没有达到。倍感委屈的这位女士听人说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而不用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抗诉再审无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也不受终审裁判审级的限制,而且一旦再审程序开始,法院就会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依把自认为法院的审判错误交给检察院去纠正,既省钱又省事。
对于这种观点,本离婚律师却不敢苟同,理由是:虽然从理论上说当事人可以故意放弃上诉权,甚至在上诉期内,就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并非所有的离婚案件都能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再审程序实际上是比二审改判成功概率更低的方式。很多情况下即使检察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但经过审查也会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而驳回申请,根本无法启动再审程序。所以,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能抱着投机心理轻易放弃上诉的权利,而应该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二审程序,寻找新的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