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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几年属于感情确已破裂?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因感情不合分居后又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有过这样的困惑,即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多少年才算感情破裂并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之所以有这样的困惑基本上都是因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分居时间是两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的却是三年。

离婚律师认为,这是新法与旧规定之间的冲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时间2001428日,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的颁布实施日期是19891121日。这个情况说明我国的婚姻法已经以正式规定的形式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分居满三年的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性质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其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时无疑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为准。

很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甚至有些不专业的律师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而对分居时间的规定存在误解。但正是基于上述本律师所列出的理由,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所考察的分居时间一律以分居满两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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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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