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调解书还用生效证明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陪同一起曾经处理过的起诉离婚案件中的王女士到北京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她的案件是半年前在朝阳区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的。在调解书中规定对方在离婚后半年内需要向她补偿人民币53万元整。但直至今日,对方也没有履行调解书。为此,本律师才帮助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之前,本离婚律师已经准备好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但在立案大厅里却被负责收案的法官退了回来,理由竟然是缺少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的生效证明。听此说法,本律师先是吃了一惊,因为做了这么多年的离婚律师,帮助了无数的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调解书,还是头一次碰到离婚调解书也需要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生效证明的。稍作思考与判断,本律师感觉这位负责立案的法官应该是把离婚调解书误当作是离婚判决书了。于是,本律师再次把离婚调解书递进了立案窗口,说了一句:“这是调解书。”听了本律师的话后,这位法官扫了一眼文书,然后二话不说地给本律师打了收条就把全部强制执行材料收了下来。

这其实是立案法官由于马虎而犯的一个常识性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调解书从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不会再有提起上诉的机会。而一审离婚判决书却需要等到上诉期过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才生效。同时,立案法官是不了解双方对判决书是否已经提起上诉的。所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法官需要看到一审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后才肯立案。由于调解书不涉及上诉的问题,所以只要向立案法官出示离婚调解书即可。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