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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采用跟踪盯梢取方式得的证据合法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离婚律师作为原告马先生(化名)的代理人在丰台区法院处理了一件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案件。案情大致是:马先生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9年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20129月,马先生委托本律师向丰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离婚手续。庭审中,张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以马先生有第三者为由要求赔偿。当法官问张女士是否有证据证明第三者问题的时候,张女士拿出自己跟踪马先生经常驾车在夜晚去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视频记录,而双方在该小区没有任何房产

对于张女士提交的所谓证据当然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该证据既违法也与被证事实无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禁止对公民进行非法跟踪;2 、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虽然张女士与马先生是夫妻,但个人隐私与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相互跟踪。由于张女士对马先生进行跟踪的行为违法,那么通过跟踪所获取的记录都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其次,即便该记录属实,也显示不出任何马先生有第三者的内容。因此,张女士以马先生有第三者而索赔的要求当然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果不其然,丰台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以张女士没有证据为由,驳回了张女士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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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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