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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离婚,仅就财产分割上诉的,判决离婚的内容生效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代理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该案一审也是本律师代理的,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对方补偿我方人民币若干。判决后,对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给我方补偿财产的数额不服,因而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我方指出对方是在恶意拖延,不想离婚。没想到对方律师却回答说:因为上诉书中仅就财产分割提起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中的离婚部分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了。此言一出马上被二审法官予以否定,告知因一方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全都未生效。那位律师如此外行的回答也让本律师大跌眼镜,很明显对方的律师犯了很低级的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是全部都不生效的。本律师做了十多年的婚姻案件,办理过的起诉离婚近千件,还是头一次听到如此荒唐的观点!除去法律规定不说,众所周知离婚后要持离婚有效凭证(协议离婚凭离婚证,诉讼离婚要凭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到公安机关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按照那位外行律师的理论:我的当事人只要拿着一审未生效离婚判决书,同时为了证明二审只是就财产问题上诉,不包含离婚部分,再拿着对方的上诉状。有了这两样东西,公安机关就可以办理户籍中婚姻状况的更改,更改后我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就可以随时再婚了。公安机关敢凭老百姓写的一纸文书来断定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吗?这么做岂不荒唐至极!那位离婚律师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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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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