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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期限的只有十五天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婚姻律师今天接受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中被告吴女士(化名)的委托。案情没什么特别的,是最常见的因第三者导致的感情危机。但在该离婚案件管辖问题上却出现一些波折。情况大致是:吴女士的户籍在海淀区,婚后也生活在海淀区。原告蒋先生(化名)户口在江苏,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来到北京发展并与吴女士结了婚。婚后二人在昌平区小汤山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但因地理位置比较偏,故该房产一直被二人出租。从2009年开始,吴女士发现蒋先生有外遇后,双方的感情破裂并分居至今。蒋先生独自搬到了昌平区的那套房产中居住。20126月初,蒋先生一纸诉状将吴女士起诉到了昌平区小汤山法庭要求离婚。

吴女士从昌平区法院领回起诉后有些郁闷,心想自己一直在海淀区工作和生活,自己的户口也在海淀,凭什么让我大老远地去昌平打官司应诉呢?就因为自己在昌平有套房产吗?如果去昌平打官司,至少要请一天的假往返奔波,公司还要扣钱,损失不小。但无奈其不懂法,也不知道该如何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为了打好官司,吴女士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做离婚诉讼的代理人。听取了吴女士对在昌平打官司的顾虑后,本离婚律师马上询问其在领起诉书时,法官是否给其15天的答辩期。虽然吴女士不懂法,但好在吴女士要求了答辩期。本律师一算,今天已经是第十四天,还有一天答辩期满,吴女士将无法再提出管辖异议。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马上起草了《管辖异议申请书》,带齐相关证据后驱车赶往小汤山法庭。法官看后表示认可,打算再找原告蒋先生谈一下,然后把案子移送海淀法院审理。吴女士想在海淀区法院打官司的想法终于有望实现。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有详细规定的。本案中,由于被告户籍在海淀区、经常居住地也在海淀,因此,即使吴女士在昌平区有房产,审理其离婚案件的法院也应该是海淀区法院。但是,如果吴女士超过15天答辩期再提管辖异议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其管辖异议申请将不被法院采纳,该案将继续由昌平区法院审理。因此,作为想在其它法院打官司的离婚案件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后一定要申请15天的答辩期,并在该期限内准备证据材料。超过该期限后,您就只能顺从原告的意愿,在原告选择的法院出庭应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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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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