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婚姻律师在东城区法院办理了一件简单的离婚案件。虽然简单,但我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却因为回答法官的提问不当而险些错失了胜诉的机会。
案情是:刘女士(原告,化名)与张先生(被告,化名)于1997年在江苏省常熟市登记结婚。婚后因为感情不合从2001年开始分居至今,孩子小红由刘女士抚养,张先生独自来到北京打零工且居无定所。但张先生每年春节会回去看望孩子一次。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发现张先生从2007年就与第三者同居在一起。为此,刘女士委托本律师向东城区法院起诉离婚,但张先生却不想离婚。
开庭前,本律师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为刘女士准备好了二人因感情不合常年分居的证据。按照审判实践的要求,这些分居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但在法庭上,由于刘女士情绪激动,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言语明显不当,导致这些证据险些被对方推翻。在法庭上,法官问刘女士“双方从什么时候开始分居?”刘女士便开始详细地描述二人从结婚时起的生活琐事。法官当然认为其回答没有法律意义。刚想打断刘女士的发言,刘女士却像连珠炮似的说张先生每年春节会回来一次。听到这话,法官低头看了看我方提交的分居证据问张先生是否每年春节会家?这一情况马上被张先生的律师抓住,指出刘女士的回答与提供的分居证据有矛盾。二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而是由于张先生常年在外务工,无法与刘女士共同生活,因此才利用春节回家与刘女士母女团圆。按常理,现在有很多人在外务工而与配偶分居,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因感情不合分居。因此,法官很有可能会得出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的结论。这一结论又会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见此情景,本律师只得假意追问刘女士:“张先生回家是否只是为了看望孩子?”听到本律师的问题,刘女士才变得清醒并回答说:“张先生每年春节回来几天只是为了看望孩子,我们两人根本不说话。”随即,本律师接过话茬向法官说:“刘女士刚才表述不完整,其本意是张先生回家只是看望孩子。”至此,该离婚案件才得以顺利地审下去。
通过此事,本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庭上一定要认真对待法官的提问,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回答法官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行回答。否则不仅会被对方抓住把柄,还会给法官造成不良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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