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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对策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5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男女双方为取得子女抚养权而争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作为一名专业的离婚律师,在代理您的诉讼时通常不会去考虑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动机,要考虑的是采用何种手段来实现您利用诉讼合法有据地取得抚养权的目的。要想在离婚诉讼中成功实现这一目的,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此,本离婚律师就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诉前准备工作略作介绍:

首先,男女双方各自的条件是法院确定由谁来抚养孩子的基本依据。这些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文化修养、自身健康状况、思想道德水平、甚至包括工作的繁忙程度、单位离家远近等等均会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产生影响,有些因素没准在您的案子里还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为每个案件情况均有不同,要灵活运用这些因素,避短扬长。即便对方在某些关键因素上优于自己也不用紧张,只要处理得当、把大量自己有优势的非关键因素集中在一起照样可以压制住对方。

其次,不要忽视孩子的作用。有的当事人平时就对孩漠不关心,现在又处在离婚的激烈对抗时期,头脑不够冷静。有时会当着孩子说一些狠话或有一些过激的举动,即便不是针对孩子,也会对其幼小的心灵产生阴影。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正处在对有些事处在似懂非懂的阶段,很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而在诉讼中,法官又往往会直接询问十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见。如果您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没有在孩子的身上下足够的功夫,孩子很有可能凭一时的感觉就选择投向对方的怀抱。本律师曾代理一位男性当事人的离婚官司。该人很有心计,虽然平时基本把家当旅馆,但在明确提出离婚之前却变得对孩子异常好,花费大量心思来讨好孩子,甚至连妻子都误认为他改邪归正了。没想到,该人在孩子方面做足了功夫后,突然起诉离婚。法院在征询孩子自己的意见时,年仅12岁的孩子天真地选择了父亲,法院最终也只能认可了孩子的选择,女方因此丧失抚养权。其实,这位父亲之所以选择抚养孩子,是因为孩子名下有一套从爷爷、奶奶那里继承的房产。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也就实际控制了那套房产。本律师从一开始接手时就心知肚明并且给予了指导,不是本律师偏袒坏人,毕竟是男方委托了我,因此本律师有义务和责任协助男方达到其想要的目的。

再有,离婚诉讼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还可以从离婚后自己要生活地区的环境状况着手。如离婚后一方居住的地方周边配套设施成熟、完善,诸如幼儿园、学校、医院、超市应有尽有,交通、治安状况良好。而另一方离婚后住在六环以外、荒郊野地里新开发的小区,这种区别当然对得到孩子抚养权会产生很大帮助。

最后,还可以在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上作文章。很多时候,孩子是由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看管。因此,自己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都没问题时,也可以作为请求取得孩子抚养的一个有力依据。

总之,本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的情况千差万别,只要您能把握好原则,并能将上述手段综合到一起灵活运用,就离您成功得到孩子抚养权的目标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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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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