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婚姻律师从事离婚案件已经十余年,但最近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的案情还是让本律师颇有感慨。
杜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发生矛盾。2010年,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大连工作,期间与同在大连的女同事小吴(化名)产生了好感并很快同居,妻子张女士对此一直不知情,小吴成了所谓的“小三儿”。一年后,杜先生又被调回北京,但小吴不想放弃这段感情,打算让杜先生与其妻子离婚。为此,小吴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吴先生。而吴先生并无离婚的打算,因此多次劝说小吴,但小吴并不死心,于2011年8月来到北京吴先生的家里大吵大闹。此事终于被妻子张女士发现。其后杜先生的真心悔终于取得了妻子的原谅。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夫妻二人如何一致对外解决“小三儿”的问题了。基于事业及其它因素的考虑,杜先生并不想直接拒绝小吴,而是想经过一段时间减少来往、淡化与其感情并最终断绝交往。无奈小吴却步步紧逼,频繁催促杜先生离婚,为此杜先生携妻子找到本律师为其安排一场并非出自真实意愿的离婚诉讼。
虽然本离婚律师起初不想代理这种走过场似的离婚官司,但考虑到感情之事确实需要时间来处理,通过这次诉讼可以挽救一个家庭等因素。同时,也考虑到“作为专业离婚律师应该在法律限度内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的职业要求。最终本律师还是同意作为杜先生的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庭审过程原告怎么陈述,被告怎么答辩,双方该如何回答法官的问话完全是事先本律师安排好的。本律师也是第一次代理原告办理为了达到不离婚目的而起诉的离婚案件。在宣读离婚起诉书、询问被告意见后的举证、质证阶段本律师放弃了全部证据的出示,声称没有证据。女方则坚决不同意离婚。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里本律师代理原告在法庭上不出示任何证据,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官肯定要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最终的判决也确实如此。一起在第三者胁迫下发生的离婚案件虽然走完了过场,但下一步杜先生将面临如何处理与小吴的感情问题。可以想见:无论是杜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还是第三者小吴都会在这个事件里受到伤害。希望他们的问题能尽量圆满地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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