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价值评估鉴定的费用应该由谁先行垫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婚姻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庭审中由于对离婚双方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现在的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进行评估鉴定。当法官问到原、被告双方谁愿意先行垫付鉴定费时,原告的律师声称原告无力垫付鉴定费,而我的当事人也不愿意垫付鉴定费,庭审出现僵持的局面。

其实在案件审理当中一方所支付的鉴定费只是垫付,最终鉴定费由谁负担需要等到案件最终判决时法官根据双方在庭审中所主张的价格与房产鉴定价格的差异大小来确定。因此通常都是原告为了实现自己在起诉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而先行垫付鉴定费。但本律师今天遇到了特例。对方律师这么做是很不明智的。这是因为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都拒绝垫付鉴定费的话,鉴定将无法进行,无法确定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价值,法官也就无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此一来,对方等于自行放弃了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由于房产在我方名下,因此对方想要获得补偿的话,还要在离婚后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那时对方作为原告仍要先行垫付鉴定费)。当法官把上述理由及对方作为原告拒绝垫付鉴定费的风险告知原告的律师后,对方律师仍然固执己见,并声称:原告已经把购房合同作为证据交给法院,上面有5年前买房时的价格,现在仍然是这个价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我方不认可这个价格,则我方有义务申请鉴定并垫付鉴定费。听了对方律师的一席话,本婚姻律师不禁哑然失笑。很显然对方律师毫不专业,估计没处理过几起离婚案件。不然的话,怎会说出如此不专业、甚至违背常识的话呢?法官此时也开始不耐烦起来,直接打断了对方律师的发言,告知其现在讨论的问题是目前房产价格,而非5年前买房时的价格,现在房产价格比5年前要高是常识,连小孩都知道!本律师见机插话道:庭审期间关于鉴定费的垫付问题,法院无法强迫任何一方缴纳,原告代理人好歹也算是个律师,最起码的道理应该明白。既然对方作为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就要先行垫付,否则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就该房产另行起诉。反正我方肯定不会先行垫付。

此时的对方代理律师已经非常被动,无奈之下只得同意先行垫付鉴定费。其实,这种不利局面完全是对方离婚律师自找的:想要在鉴定费垫付的问题上斤斤计较,先要看看自己在离婚案件的地位和角色。没什么专业经验,也不具有讨价还价的基本条件,仍然要和专业的离婚律师对抗,其结局只能是自讨没趣,还惹恼了法官。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