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本离婚律师的当事人往往会一个接一个地打电话地问我:“宋律师,以您的经验判断,我的起诉离婚案件能在年底前出判决吗?”听到这个问题,本律师总会根据不同案情耐心地给当事人做一番分析。其中最主要的参考因素就是全国法院的一个内部规定,即每年的12月20日是法院本年度的结案统计截止期限。正是因为这个期限,导致每年的年底都是法官们最忙的时候,尤其是临近12月20日之前的一周时间,法官为了年终考评都在突击宣判、突击结案。结合这个关键因素,您就可以大致判断一下自己的案子能不能在年底前结案了---如果您的离婚案件已经开了一次庭,但临近12月20日法官仍不通知您第二次开庭的时间,基本就意味着您的案子要等到来年再审。同时,如果您的案子比较复杂,12月20日之前仍没审出个头绪的话,估计法官也不会在这个关键时期抽出精力顾及您的案子了,哪个法官不愿意在年终考评前花最少的精力找点简单的案子多判决几个呢?
由于我国法院内部存在这个期限的规定,同时又对法官们有结案率的考评制度。因此,本婚姻律师建议您在临近年终时从您案件的开庭审理情况,结合这个期限来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基本上就靠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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