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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在长春起诉一起离婚案件的“奇遇”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日,本律师就一起被告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的起诉离婚案件亲自前往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虽然最终凭本律师的办事能力解决了所遇到的问题,但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种种事情还是让本婚姻律师颇感意外与费解。

该案案情比较简单,原告曲女士(化名)与廉先生(化名)于2000年登记结婚,曲女士户籍在北京,廉先生户籍在长春市朝阳区。2007年二人因感情不合开始分居,廉先生回到长春生活。现曲女士打算委托本律师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廉先生的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管辖。于是本律师前往长春准备立案。当然根据我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被告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为了获得这些材料,本律师到长春的第一站便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某派出所。以往在北京的办案经验及有关律师取证的法律规定告诉我:只要提交律师证、介绍信及相关委托手续即可到派出所查询有关人员的户籍信息。即便是本律师曾经去过的广州,先到法院开出个证明信也可以办妥此事。没想到这些经验在长春派不上用场,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本律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或公民自己,其它人一律不给查。理由竟是长春市公安局有内部规定!

一个内部规定打发普通老百姓还凑活,想打发本律师还差点。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妥此事,本律师首先给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的立案庭打了电话,在被告知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出具被告的户籍证明才能立案后。本律师打车直接前往长春市公安局。在那里的户证大厅得到的答复竟又是:长春市公安局是在执行吉林省公安厅的命令。于是,在问清了吉林省公安厅具体负责部门后,本律师又来到了吉林省公安厅专管户籍的部门。在那里,一位孙姓女警官接待了我,其态度相当的诚恳,并向本离婚律师咨询了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对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后,然后直接打电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进行请示。最终,公安部的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注明只做诉讼用途后可以为律师出具户籍证明。就这样,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在惊动了公安部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才为本律师出具了被告廉先生的户籍证明。

拿到这份能够证明该离婚案件确实应由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管辖的证据后,本律师顺利地办妥了立案手续。但回想这一系列的过程,我还是感概万分。偌大的一个国家,难道连一件小老百姓的离婚案件都要经过公安机关层层请示到最高级别才能出具一个户籍证明吗?总在强调建设法治国家,但人为凭主观临时决断的事情还是比比皆是。其实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都早已按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律师法的规定建立合法规范的为律师出具当事人户籍证明的制度,这其中甚至包括湖南小县城—-澧县。但没想到在省会城市长春竟然还会以所谓的内部规定来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事情。其实本律师理解有关部门的顾虑,无非是怕落下泄露公民私人信息的嫌疑。但这也不是不能避免,当今的网络如此发达,由公安机关直接和法院建立户籍信息的联系也不是不可能,如此不仅避免了公民私人信息的泄露,还可以免除老百姓打官司的种种繁琐步骤,可谓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在此,本离婚律师还是想感谢吉林省公安厅负责管理户籍的孙警官,要不是她的诚恳与热情,这个婚姻案件还不知道何时能走上正式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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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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