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婚姻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多年,自认为在起诉离婚案件中举证问题不容忽视。但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会看到缺乏诉讼经验的一些当事人无视举证期限的规定,超期举证而造成其所提交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所谓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采取灵活方式来处理,比如可以在向离婚案件被告送达起诉书时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指定举证期限。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就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三十天,且在开庭审理前要完成此程序。为此,本离婚律师提醒每一位正在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定要牢记法官所确定的举证期限,及时提交诉讼证据,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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