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经过财产公证能免除对妻子的经济帮助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07 | 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位妇女咨询本离婚律师:现任丈夫以有婚前财产公证为由,拒绝支付这位妇女和其前夫所生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这位妇女和丈夫都属于再婚,眼下和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系她和前夫所生。孩子尚未成年,正在学习读书。由于丈夫经济条件不错,结婚前就提出将各自拥有的财产进行公证,归各自所有。这位妇女出于自尊便答应了。结婚十几年来,家庭一直实行个人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子女抚养的所有生活、学习、医疗费也一直由其母亲独自承担。近几年,该妇女下岗了,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无法承担孩子的相关开支。而丈夫对孩子很冷漠,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这位妇女便有心想离婚

婚姻律师说法:这位丈夫对其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孩子确实没有抚养义务,但对其妻子却有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位妇女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子女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同时,虽然有财产公证,但其现任丈夫仍需扶养该妇女,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得以财产是自己的与该妇女无关为由拒绝提供经济帮助。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