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时的内部规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9 | 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常年处理离婚案件的专业婚姻律师,经手的一些案件是由于第一次诉讼没能离婚而等到半年后再次起诉或没等到半年,第一次的被告又起诉离婚的情况。在第二次起诉时除了要准备起诉书等常规文件外,还要根据第一次诉讼法院在结案时所出具的不同种类文书而作如下准备:

1、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双方均未上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到法院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在第二次起诉时交给立案法官;

2、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一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或调解撤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3、第一次诉讼,一审调解和好,以裁定书形式准予原告撤诉而未能离婚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一审裁定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这种要求是法院受理二次离婚案件立案时的内部规定,没有离婚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没有准备而白跑一趟。本离婚律师以多年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大家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此事。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